銀川市司法局
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
政策解讀
索 引 號:116401000100862744/2023-00011 效力狀態(tài):有效
發(fā)布機構:銀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:2023-02-02
責任部門:銀川市司法局 發(fā)布日期:2023-02-02
銀川市司法局 ?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
關于取消12項證明事項的通知

各縣(市)區(qū)人民政府、市直各部門:
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條例》(國務院令722號)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8〕47號)精神,進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進減證便民、優(yōu)化服務改革,方便企業(yè)和群眾辦事創(chuàng)業(yè),銀川市司法局、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對凡無法律法規(guī)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、能通過法定證照、憑證、法定文書證明的、能通過書面告知承諾的、能通過政府部門間核查和網絡核驗的、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查證的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的清理。

經研究,現(xiàn)將取消的12項證明事項予以公布,所涉政務服務單位在辦理相關事項時,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此類證明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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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川市司法局?????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
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3年1月12日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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